来源时间为:2026-03-12
一.依法设立登记的信息内容
1.单位名称:济宁学院附属小学幼儿园
2.住所:任城区洸河路仙营西小区10号。
3.宗旨和业务范围:本单位的宗旨是为学前儿童提供保育和教育服务。业务范围包括: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按照保育教育相结合原则,实施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教育;落实幼儿园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幼儿园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承担幼儿园安全保障和应急管理工作。
4.法定代表人:王爱卿
5.经费来源:财政补贴
6.开办资金:95万元
7.举办单位:济宁学院附属小学
二、济宁学院附属小学幼儿园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单位行为,确保公益目标的实现,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单位名称是济宁学院附属小学幼儿园。
第三条本单位类别是公益二类。
第四条本单位住所是任城区洸河路仙营西小区10号。
第五条本单位经费来源是财政补贴。
第六条本单位开办资金是95万元。
第七条本单位举办单位是济宁学院附属小学。
第八条本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是济宁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
第九条本单位领导体制是行政领导人负责制。
第十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十一条本单位的宗旨是为2-3岁及学前儿童提供保育和教育服务。
第十二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包括:
(一)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按照保育教育相结合原则,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实施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教育,做好幼儿生理和心理卫生保健工作,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
(二)负责教师队伍建设,加强教师管理和培训;
(三)负责幼儿园资产管理;
(四)落实幼儿园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幼儿园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承担幼儿园安全保障和应急管理工作;
(五)承担市教育局(市委教育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章党的领导
第十三条济宁学院附属小学幼儿园党支部要把加强党的领导贯彻到本单位改革发展和履行职责各方面全过程,强化政治功能,加强对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政治把关,与行政领导班子共同做好本单位工作。要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本单位党务工作所需经费从日常工作经费中列支。
第四章举办单位
第十四条举办单位享有下列权利:
(一)提出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二)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任命本单位行政负责人;
(四)监督本单位运行;
(五)负责本单位工作人员招聘;
(六)查阅本单位会议记录;
(七)审核章程草案及章程修改草案;
(八)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举办单位权利。
第五章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本单位决策机构是济宁学院附属小学幼儿园园长办公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三)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四)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等。
第十六条本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的产生方式为举办单位任命;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的产生方式为举办单位任命。主要行政负责人经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全面负责本单位业务工作;
(二)管理本单位的日常事务;
(三)负责本单位的人事、财务、资产等管理;
(四)主持开展工作;
(五)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义务有:
(一)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和本单位决策机构依法做出的决定和命令;
(三)按照事业单位职责范围和章程认真履行职责,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保证决策的科学性、正确性;
(五)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六)清正廉洁,公道正派,模范遵守财经纪律,自觉接受审计监督,并加强对单位的财务管理;
(七)超越事业单位职权范围行使职权造成损害的,或者由于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承担相应责任;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六章资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十八条本单位的合法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十九条本单位的经费使用应符合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二十条本单位执行国家统一的政府会计制度,依法接受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本单位财务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规定配备、管理。
第二十二条本单位的人事管理、岗位管理、人员聘用、考核奖惩、社会保险、工资福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单位接受捐赠、资助,应当符合事业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必须根据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后,变更新的法定代表人前应当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第七章信息公开
第二十五条本单位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山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办法》的规定,真实、完整、及时地公开以下信息:
(一)本单位章程;
(二)本单位依法设立、变更登记信息;
(三)本单位年度报告和社会责任报告;
(四)本单位年度财务报告;
(五)本单位认为应该公开的其他信息。
第八章终止程序和剩余资产处理
第二十六条本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经审批机关决定撤销;
(二)因合并、分立解散;
(三)因其他原因依法依规应当终止的。
第二十七条本单位终止,应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
第二十八条举办单位同意本单位终止后,本单位在举办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开展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九条清算工作结束,形成清算报告,报举办单位审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三十条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资产,在举办单位和有关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进行处置。
第九章章程修改
第三十一条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不符的;
(二)章程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三)章程规定的内容发生变化的;
(四)决策机构认为应当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条章程的修改,经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经济宁学院附属小学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经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之日实施。
第三十四条法律、法规、规章对章程的制定、修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济宁学院附属小学幼儿园。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备案之日起生效。
三、济宁学院附属小学幼儿园工作总结
2025年,济宁学院附属小学幼儿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守初心使命,紧扣“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严格遵循《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等文件精神,以幼儿发展为本,将党建工作与保教事业深度融合。秉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坚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推进资助工作,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现代教育理念为支撑,通过多元教研赋能教师成长,构建特色育人体系,全力保障师幼安全,促进幼儿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推动园所发展。
现将本年度教育教学工作总结如下:
一、工作成效
(一)党建工作:强根基、聚合力、促发展
1.政治引领,筑牢根基
(1)党建工作中,我们将理论学习置于首位,支部党员大会、支委会均把党的最新理论成果和重要指示精神作为“第一议题”,传达学习后结合学前教育改革方向与园所实际深入研讨,让理论服务实践。同时顺应“互联网 党建”趋势,以“灯塔大课堂”为核心学习载体,组织党员集中观看、同步学习,确保思想学习有高度、深度与鲜度,筑牢信仰之基。
(2)2025年1月,如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党员同志结合工作实际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查摆问题根源,明确整改方向,提升党组织凝聚力与战斗力。坚持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党支部书记带头讲党课,常态化开展一对一谈心谈话与提醒警示教育,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营造风清气正的园所氛围。
(3)注重在优秀教职工中发展党员,增强党员队伍活力。2025年7月30日,段平恩同志经民主推荐和严格程序转为正式党员;9月17日,牛云飞同志被确定为预备党员,为党支部注入新鲜血液。
2.创新活动,凝聚力量
(1)以重要节日和纪念日为契机,开展红色主题教育。2025年4月7日清明节,组织党员教师观看缅怀革命先烈影片,重温历史、坚定理想信念;“九一八”纪念日,集中观看《大抗战九一八事变》等纪录片,党员教师感悟,激发爱国情怀,决心将国防教育融入日常教学。
(2)重阳节之际,与吴泰闸社区联合开展主题活动,与社区老人联欢,弘扬尊老敬老美德,丰富老人文化生活,增强社区凝聚力,传递党组织关怀。
(3)2025年5月30日,组织全体党员及入党积极分子赴羊山镇军事旅游区研学,重温鲁西南战役历史,了解英雄王杰事迹,激发爱国热情,树立正确“三观”,激励大家勇担教育使命、立足岗位奉献。
3.党建融合,赋能发展
(1)坚持党建引领各项工作,将师德师风作为教师队伍评价第一标准,通过理论学习、榜样选树、警示教育,引导教师以德立身、以德施教,党员教师亮身份、作表率,带动形成爱岗敬业、关爱幼儿的良好风气。
(2)鼓励党员教师在教学教研、课程改革、幼小衔接等重点工作中勇挑重担,带头承担公开课、参与课题研究,将党的教育方针转化为具体保教实践,提升园所保教质量。
(3)发挥党支部协调作用,通过家长会、开放日、家访、社区共建等途径,宣传科学育儿理念与教育政策,搭建家园社沟通桥梁,构建和谐关系,形成育人合力。
(二)教育教学:融节日、顺节气、丰活动
1.以节为轴,厚植情怀
围绕重要节日开展主题教育,将爱国主义、传统文化、感恩教育融入幼儿生活。
(1)雷锋纪念日,开展“人人争当小雷锋”活动,引导幼儿从整理玩具、捶背、捡垃圾等小事做起,养成乐于助人、团结友爱的品质;清明节,举办“幼芽知清明,童趣共传承”活动,通过讲故事、做青团、折菊花,让幼儿感受传统文化、增强民族认同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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