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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关于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实施意见》发布会

发布日期:2020/1/3 15:48:27 浏览:982

来源时间为:2019-12-31

原标题:12月31日浙江举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新闻发布会

12月31日,浙江举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新闻发布会,请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曹启峰、省发展改革委副厅长级张金强、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处长方红峰、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包晓东出席发布会,介绍《实施意见》出台背景、内容、亮点等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主持人邱在文:

各位记者朋友:

大家下午好,欢迎出席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近日,我们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护照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相关情况,我们今天非常高兴地邀请到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曹启峰、省发展改革委副厅长级张金强、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处长方红峰、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包晓东,请他们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的提问。

首先,请曹启峰副主任作介绍。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曹启峰:

各位记者朋友:

大家下午好!欢迎大家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首先,我代表省卫生健康委,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浙江省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特别是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新闻媒体和记者朋友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近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已正式印发,并将于明天起施行。为全面解读文件精神,回应社会对婴幼儿照护服务问题的关切,推动文件的贯彻落实,我就《实施意见》有关情况向大家作个简要的介绍。

一、出台背景

发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事关婴幼儿健康成长,事关千家万户。党的十九大报告要求在“幼有所育”上不断取得新进展,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必须健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等方面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建立健全“幼有所育”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和服务供给体系,既关系到浙江省广大婴幼儿的身心健康发展,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又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未来。

当前,社会各界对婴幼儿照护服务问题非常关注。据调查,目前浙江省婴幼儿的入托率较低,婴幼儿养育照护能力尚显不足,家庭婴幼儿照料负担较重。尤其是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没人带孩子”成为制约家庭再生育的突出因素,广大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较为强烈,但服务供给、队伍建设、行业标准以及综合监管等问题亟待解决。

对此,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今年的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加强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工作,着力破解‘托育难’问题”。省政府常务会议进行了专题研究,袁家军省长多次作出批示,要求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精神和省委、省政府要求,由我委牵头,先行在杭州下城区开展了试点。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会同省级有关部门,研究拟定了《关于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经前期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报请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现已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正式印发。

浙江省《实施意见》的出台,为推进全省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和制度遵循,对满足广大家庭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主要内容

为充分体现国家《指导意见》要求,紧密结合浙江省实际,《实施意见》共分三个部分:

一是提出总体要求。坚持以“政府引导、家庭为主、多方参与、分类指导”为原则,提出建立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照护服务体系,创新发展多种服务模式,并以此为依据,分别提出到2020年和2025年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目标要求。

二是明确主要任务。从浙江省实际出发,将国家《指导意见》的三大任务进行细化,提出了七项任务,分别从加强对婴幼儿家庭照护的支持和指导、加强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加强社会力量参与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支持和引导、加强幼儿园托班服务供给、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专业队伍建设、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规范化管理、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卫生保健工作等七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三是强化保障措施。分别从加强组织领导、部门协作、要素保障和督导检查等四方面提出要求。

三、主要亮点

为体现政府引导、家庭为主的发展导向,突出与浙江省高质量、竞争力和现代化发展要求相适应,注重与相关经济社会政策相衔接,提出了一些切合实际的创新措施,主要有:

一是拓展目标要求。与国家《指导意见》仅提出定性目标不同,浙江省在提出定性目标的同时,还从家庭养育、机构举办两个层面分别提出了若干个定量目标要求,并在全国首次提出了城乡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覆盖率、幼儿园托班设置率、婴幼儿入托率等工作指标。

二是创新服务模式。鼓励先行先试,总结杭州下城区、温州瓯海区等地的先行试点做法,为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力量的积极性,提出了发展家庭照护、社区统筹、社会兴办、单位自建、幼儿园办托班等多种服务模式,不断满足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

三是突出工作重点。以问题为导向,针对当前婴幼儿照护服务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加强社会力量支持、幼儿园托班供给、专业队伍建设等主要任务,并在财政、用地、税收等方面提出相应政策措施,同时明确要建立政策落实和目标执行情况的考核评估体系,确保婴幼儿照护服务质量。

四是加强专业指导。发挥卫生健康部门的专业优势,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育儿服务能力建设,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提供专业指导,为家庭育儿和婴幼儿早期发展提供指导服务,提高家长科学育儿知识和能力。

五是强化示范引领。在全省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活动,建设一批管理规范、服务模式可复制的示范单位,具体要求各市在2020年底前至少培育2家以上省级示范单位,并支持各地申报开展国家普惠性托育服务试点,通过示范引领和试点先行,推动全省工作。

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已经成为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人民群众迫切期待的重大民生问题,需要全社会力量共同推进。下一步,我们将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发挥牵头部门作用,加强部门联动,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推动《实施意见》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同时,希望记者朋友们继续关心、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

谢谢大家!

钱江晚报记者:

在我们的文件当中有写到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的,要求通过购置等方式建设,这样的一个计划有没有一个建设的标准?因为这个可能是大家非常关注落地的一个时间表,另外我看到主要任务里面也说到有父母育儿假的调整,这个父母育儿假是一个什么样的概念?有没有一个具体的标准?因为现在大家对这块也不是特别了解,谢谢。

曹启峰:

非常感谢您的问题,应该说您的问题也是在目前我们整个的婴幼儿托育服务的设施和场所都比较缺乏的情况下,发展托育机构,社会各界可能比较关注的问题。您提了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关于我们婴幼儿托育机构设施跟场地的一些标准,国务院办公厅的文件专门提出,要求由住房和建设部门给出一些建设方面的标准,所以说目前住房和建设部已经针对托儿所、幼儿园的建设设计规范提出了相应的调整,专门对托儿所里面涉及到的乳儿班、托小班、托大班不同的设置的班级在空间布局上、在设施上都有相应的一些规范要求,大家可以上网去查询。

关于你的第二个问题,关于产假、育儿假调整的问题。我们文件里面也提到了,一个就是产妇的哺乳假,还有家长育儿假这方面的一些调整,我们这方面也会积极的跟省人大进行沟通,然后在相应的法律法规方面,在下一步调整过程当中及时地把这些调整的政策能够吸纳进去,为我们家庭今后有时间来提供婴幼儿的照护活动提供政策上面的架构和支持,谢谢。

浙江经济广播记者:

我注意到实施意见里面有一条是加强社会力量参与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支持和引导,会不会出台哪些扶持或者是激励的措施来鼓励这些社会力量参与到婴幼儿照护服务当中?谢谢。

曹启峰:

非常感谢您的提问。社会力量的参与是浙江省《实施意见》非常重要的一个亮点,社会力量也包括自然人跟法人,包括我们一些企事业单位,包括我们一些社会组织等等。这个文件里面明确提出,要求政府引导、多方参与,在多方参与里面很重要的一块就是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以市场化的方式来举办我们的托育机构。这些方面我们主要是从这几个角度去考虑:

一个是在规划方面。我们要求各级政府都能够把婴幼儿托育这项工作纳入到经济社会相关的规划里面去,特别是县政府要求我们的乡镇街道能够把普惠性的照护服务纳入到社区的公共服务体系里面去考量,这样的话能够合理布局我们婴幼儿照护服务的设施、场所方面的一些建设,引导这项工作规范地开展。

第二个就是我们在申办流程方面。目前国家卫生健康委联系了4个部门,已经下发了关于婴幼儿照护服务托育机构的机构登记和备案的办法,浙江省下一步也会按照国家制定的这个《办法》,结合我们省里“最多跑一次”改革的要求,积极推进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一站服务,来简化我们的办理流程,建立登记备案制度。

第三个就是我们在政策方面。也是通过提供场所、人才培养、金融支持、税收的一些优惠来支持鼓励我们的社会力量发展我们普惠性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来做好相关政策的落地。比如说我们在用地支持方面,我们也要求各地政府能够为普惠性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提供一些优惠政策,比如说对非营利的机构我们主要是可以通过土地划拨形式,对营利性质的可以通过租赁或者转让、有偿出让的形式。还有对一些费用优惠的政策,我们也鼓励企业事业单位能够开设一些福利性的托育机构,涉及到一些费用可以在单位的福利里面去扣除,这样的话按照规定在税前予以扣除,我们也希望企事业单位能够像办食堂一样办单位福利性的托育机构,为广大的职工能够提供很好的托育服务。我主要是介绍这么多。

浙江在线记者:

在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方面,接下来发改委会有哪些举措加以保障?能不能简要介绍一下。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副厅长级张金强:

当前社会各界对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难的问题十分关注。省发展改革委非常重视婴幼儿托育服务工作,在2018年积极协助国家发展改革委在杭州开展了专项调研,并把加强婴幼儿托育服务工作作为实施人口均衡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纳入当年我委的重点工作。今年以来,我们主要从三个方面促进婴幼儿托育服务的发展:

一是研究支持政策。研究起草了《浙江省公共服务“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实施方案》,提出社会化普惠托育服务工程,把增加托育有效供给、提高托育管理服务水平、完善服务体系建设等作为统筹提升浙江省公共服务质量的重点任务之一。

二是加强项目推进。对各地在建和拟建托育项目情况进行摸底,第一轮摸排了64个项目,第二轮扩展至118个项目,并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要求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的精神,建立了拟申报中央资金补助的储备项目库。

三是鼓励示范带动。积极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卫生健康委《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试行)》,坚持普惠导向,鼓励和支持浙江省有积极性的城市,信用好、有投资意愿的企业和有资质的金融机构自愿参与普惠托育服务试点申报。同时,推荐杭州市下城区作为地方代表参与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的全国经验交流,推荐温州市瓯海区作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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