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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21世纪少年儿童歌曲创作评选活动”征稿启示

发布日期:2015/9/8 17:03:40 浏览:626

为贯彻江总书记对教育问题的讲话精神、弘扬中华民族文化、促进我国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由文化部、共青团中央、光明日报社、全国少年儿童工作委员会联合主办的中国“21世纪少年儿童歌曲创作评选活动”即日拉开序幕。征稿启示如下:

一、征稿宗旨

通过征稿,评选出一批适合我国少年儿童传唱的健康向上的优秀歌曲,使广大少年儿童在传唱优秀歌曲过程中,能受到良好的教育,并进一步丰富我国少年儿童的精神文化生活。

二、组织机构

由本次活动的主办、承办及协办单位共同组织成立中国“21世纪少年儿童歌曲创作评选活动组委会”,作为本次活动的指挥中心。

组委会主任:袁志发同志(光明日报社总编辑);

组委会副主任:艾青春同志(文化部副部长)、赵勇同志(团中央书记处书记)、协办单位领导一名。

组委会委员:郭长江(团中央少年部部长)、蔺永钧(文化部社会文化图书馆司副司长)、沈卫星(光明日报文艺部主任)、李大林(光明实业总公司总经理)、赞助单位领导数名。

组委会秘书长:由李大林同志兼任。

三、征稿内容

凡符合时代要求、适合我国少年儿童传唱的、内容健康、积极向上的优秀歌曲均可,歌曲的风格及表现形式不限。一经选定将以各种形式加以广泛推广传播。

四、评选方式

由“21世纪少年儿童歌曲创作评选活动组委会”对征收稿件负责整理,并组织由音乐界、文化界知名人士和专家组成的专业评审委员会,统一对征集的歌曲按程序和标准进行评选。最终评出“特等奖及一、二、三等奖”。在颁奖大会上,向获奖者颁发证书和奖杯。在评选活动结束后,组委会拟对获奖歌曲组织专场演唱会,正式面向全国予以推广。

五、奖励办法

特等创作奖1首歌曲获奖金30000元;

一等创作奖5首歌曲每首歌曲奖金10000元;

二等创作奖10首歌曲每首歌曲奖金5000元;

三等创作奖20首歌曲每首歌曲奖金2000元;

六、征集范围

包括城镇和乡村在内的全国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港、澳、台地区;海外华侨地区、华人社团组织;大、中、小学生、幼儿、教育工作者;专业音乐工作者;艺术院校师生;少年宫、少年之家及关心少年儿童歌曲创作的广大音乐爱好者均可积极参加此项活动。

七、稿件要求:

1.作品是新创作的、或未曾公开发表过的;

2.作品具有真实性,作者创作权、署名权没有争议的;

3.作品创作风格及歌唱形式不限;

4.每位作者投稿数量以五首歌曲为限;

5.投稿作品请注明作者姓名、职业、身份证号码及联系方式。

6.对两人以上或集体创作的作品请在投稿作品时予以明确说明。

7.投稿歌曲以乐谱(简谱或五线谱均可)配歌词的书面形式、附加清唱录音带,一并寄至“组委会”办公所在地。

8.截稿日期为:2000年10月30日(以邮政信戳日期为准)

八、备注:

1.不收取参赛报名费;

2.作品一律不退稿,请自留底稿;

3.入选歌曲版权归组委会所有,一经出版发行,再付作者稿酬。

4.对违反稿件创作征集要求的作品,本组委会保留名誉和奖金的追索权及法律诉讼权。后果由投稿人自负。

21世纪少年儿童歌曲创作评选活动组委会

2000年7月

稿件邮寄地址:北京市北新桥三条5号北京华侨饭店1369室中国“21世纪少年儿童歌曲创作评选活动组委会”收

邮政编码:100007,信封注明“稿件”字样。邮费自付。联系人:李先生、许先生、陈先生。

联系电话:(010)64016688转1369\64020139\63082540传真:(010)64020139E—mail:JX888@263.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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