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部门协同。完善部门间工作会商、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卫生健康部门牵头,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财政、人力社保、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各司其职,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和行业组织作用,加强社会监督,强化行业自律。(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重庆市税务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三)加强宣传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各界对托育服务工作的关切,加大婴幼儿照护服务宣传力度,做好政策解读工作,提高全社会对托育服务及有关政策的知晓度与认同度,积极构建育儿友好型社会。(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