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17-07-27
原标题:公共场所母婴室应不少于10㎡要有尿布台、婴儿床、哺乳用座椅3月18日,记者从出台的《关于
原标题:公共场所母婴室应不少于10㎡要有尿布台、婴儿床、哺乳用座椅
3月18日,记者从出台的《关于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中了解到,我省将在公共场所建设独立的母婴室,使用面积一般不小于10平方米,并配备尿布台、婴儿床、哺乳用座椅等基本设施。□东方今报·猛犸新闻记者赵丹
哺乳妈妈喂奶尴尬仍存在
在日常生活中,哺乳妈妈对母婴设施的需求非常紧迫。孩子饿了,当众撩衣服喂奶;孩子尿了,无奈就地换尿不湿……这样的情况普遍地出现在各大商场,哺乳妈妈们也表示很尴尬。
“孩子随时会吃奶,但是只好当众喂。”在鑫苑·鑫都汇二楼一游乐场内,正在当众哺乳的年轻母亲孙女士说,明知道游乐场里有监控,身边还有不少陌生男士,但是很无奈。
根据《实施意见》,我省多部门呼吁公共场所母婴设施未来能规范管理,新建母婴室参照推荐标准规范建设;对已建的母婴室,参照推荐标准做好改造完善工作。
独立母婴室应不小于10平方米
《实施意见》提出,要以孕期、哺乳期妇女和婴幼儿需求为导向,综合考虑公共场所面积、人流量、母婴逗留情况和用人单位女职工实际需求等因素,建设和完善母婴设施。
《实施意见》对以下建设地点作出指引:经常有母婴逗留且建筑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或日人流量超过1万人的交通枢纽(含一级道路客运站等)、商业中心、医院、公共文化场馆、商务楼宇、工业园区、4A级以上旅游景区及游览娱乐等公共场所,应当建使用面积一般不小于10平方米的独立母婴室,并配备基本设施。同时,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建立女职工休息哺乳室等设施。
根据《实施意见》,计划用三年左右时间,建成较为完善的母婴设施体系,明确提出到2018年年底,全省应配置母婴设施的公共场所,配置率达到80以上;到2020年年底,所有应配置母婴设施的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基本建成标准化的母婴设施。
部分公共场所的母婴设施
近日,记者就母婴设施问题走访了部分公共场所。
商场方面:
陇海路上的鑫苑·鑫都汇的洗手间有热水以及较矮的洗手台,但没有休憩区域,如果家长需要哺乳或给孩子换尿不湿,只能到公共洗手间。
郑州二七万达5楼VIP客服中心有母婴室,但母婴室内只有婴儿床。
万象城的多个楼层有母婴室,且配备有尿布台、小沙发、婴儿座椅等。
郑州市二七区福华街卫生服务中心一楼的洗手间仅仅有一个蹲位,没有专门的母婴室。有一个小房间供打完针的孩子留观用,但因男女均能进,哺乳还是不方便。
省妇幼保健院门诊大楼卫生间区域没有专门的母婴室,各楼层的座椅比较充足。
车站方面:
郑州火车站候车大厅2楼的电梯口能看到很醒目的母婴候车室的标志,不过这里没有洗手池,清洗不太方便。
郑州中心站也能找到母婴室,如果多一些保护妈妈隐私的装置,更便于哺乳妈妈使用。
郑州火车东站同样有母婴服务设施,有尿布台、沙发等设施,此外还有游乐设施。
郑州快速公交站台会提供哺乳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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