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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八维权周丨请查收这份女性权益法律保护指南!

发布日期:2023/3/15 11:51:39 浏览:65

来源时间为:2023-03-14

三月春光暖,半边天朗晴。春暖花开之际,让我们一起梳理我国现行的与保护女性权益有关的法律,希望广大女性“知法懂法”,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01

《宪法》:女性平等权的宪法保护

《宪法》

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

宪法第48条作为指导性、纲领性的条文规定了女性基本的平等权,将保护妇女权益、同工同酬等基本权利作出了重要的、指导性规定。针对现实中存在的女性就业难、同工不同酬等歧视性待遇,妇女可以结合我国现行相关法律依据来维权。

《宪法》

第四十九条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女性在婚姻家庭生活中另一个重要角色就是母亲,宪法第49条保护母亲、儿童、老人等家庭成员中的弱势者。

02

《民法典》对女性的保护

女性在婚姻家庭中享有婚姻自由、男女平等、结婚自愿、知情权、对子女平等的监护权、离婚自由等各种权利。

结婚自由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家庭关系

《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五条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

第一千零五十八条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五十九条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离婚自由

《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03

妇女拥有平等就业的权利

《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二十二条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和社会保障权利。

第二十三条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各单位在录用女职工时,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中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第二十四条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妇女在享受福利待遇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在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等方面,应当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不得歧视妇女。

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各单位在执行国家退休制度时,不得以性别为由歧视妇女。

常见问答

1.关于女职工生育假期,您想知道的在这里!

2.休完产假,哺乳期妇女可以享受哪些劳动保障?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哺乳假”。女职工产假期满,如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6个半月哺乳假。或者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患有产后严重影响母婴身体健康疾病的,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6个半月的哺乳假。也就是说,哺乳假指的是女职工产假期满后,经单位批准或者患有产后严重影响母婴身体健康疾病而额外享受的假期。女职工在哺乳假期间不上班,单位应按不低于女职工原工资性收入的80发给工资。

一些女职工因为要照顾新生儿有困难或者身体原因等而请假。一些女职工则产后恢复良好,身体健康,朝气勃勃地重回工作岗位,争取在事业上更上一层楼。法律对不享受哺乳假或者哺乳假满后,回到单位工作的哺乳期妇女也有暖心的保障。

大致如下:

享受哺乳时间。婴儿一周岁内,用人单位应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实践中,用人单位通常安排女职工晚到岗或者提前下班。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哺乳降低其工资。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不能安排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高强度劳动或者从事有毒有害等哺乳期禁忌的岗位。

哺乳期妇女可以申请调整工作岗位。女职工在哺乳期不适应原工作岗位的,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调整该期间的工作岗位或者改善相应的工作条件。

此外,单位不得随意予以辞退、与哺乳期妇女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女职工在享受特殊劳动保护的同时,也应该自觉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若发生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等情况,即使处于哺乳期,单位仍可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以法律之名

守护最美的你

原标题:《三八维权周丨请查收这份女性权益法律保护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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