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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住房政策向多子女家庭倾斜

发布日期:2023/6/21 10:55:03 浏览:117

育再就业女性的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发放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母乳喂养促进行动。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建立孕妇休息室、哺乳室,配备必要母婴服务设施,更好满足孕产期、哺乳期女职工的需求。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学校、社区、群团组织等开展职工子女托管服务。纵深推进青年志愿者服务社区行动试点等工作,由志愿服务组织与当地社区结对,开展亲子服务、“四点半课堂”等志愿服务。

(十六)加强劳动者就业权益保障。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依法查处超长工作时间、超时加班以及侵害妇女劳动保障权益等违法行为,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依规落实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引导用人单位建立更加科学和人性化的工时制度,减轻职工工作负担,保障职工正常休息休假权益和妇女劳动就业合法权益。对涉嫌就业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开展联合约谈,督促限期纠正就业性别歧视行为,促进女性劳动者平等就业。

(十七)构建新型婚育文化。积极开展人口基本国情宣传教育,组织创作积极向上的文艺作品,弘扬尊老爱幼、夫妻和睦、儿童优先等传统美德和现代文明理念,倡导适龄婚育、优生优育。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健全部门联动和区域协作工作机制,加强男女平等、关爱女孩等婚育新风宣传引导,依法严肃查处“两非”行为。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促进夫妻共同承担儿童的抚养、教育、保护责任。鼓励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及学校等搭建平台,开展多种形式的联谊、交友活动。深化婚俗改革试点工作,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倡导简约适度的婚俗礼仪和积极的婚育观念,摒弃婚嫁大操大办、高价彩礼等陈规陋习。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为儿童成长发展提供适宜的条件、环境和服务。积极创建全国生育友好工作先进单位,树立一批工作成效显著的先进典型,鼓励和带动各地积极创新,营造生育友好的社会环境。

(十八)加快完善人口服务体系。以“一老一小”为重点,建立健全覆盖全生命周期的人口服务体系。加强政府和社会协同治理,强化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基层人口管理体系和服务能力建设,加强流动人口生育支持保障。优化生育登记服务,全面落实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社保卡申领、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申报等“出生一件事”集成化办理。强化基层人口信息管理职责,加强全员人口信息应用管理,促进入户、入学、婚姻登记、卫生健康等基础信息融合共享,科学研判生育形势和人口变动趋势,强化人口预测预警。加强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维护,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组织参与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生活、养老、医疗、精神慰藉等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动员各级计划生育协会深入开展“暖心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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