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新闻网讯(记者高雅)因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刑的孙某,因哺乳期被法院判为暂予监外执行。10月12日,,莲湖区司法局在检察、公安等部门配合下,将监外执行期满的孙某送至陕西省女子监狱收监,这也是莲湖区首次对矫正人员解矫收监。
莲湖区社区矫正人员孙某犯合同诈骗罪,原判刑期13年,因哺乳期实行暂予监外执行,由莲湖区司法局接收实施社区矫正。10月12日,是孙某暂予监外执行期满的日子。作为莲湖区司法局首位矫正期满后需收监的服刑人员,孙某之前从未在监狱服过刑,如何将她顺利收监是莲湖区司法局遇到的一个新问题。
在与宁夏固原法院、陕西省监狱管理局沟通后,莲湖区司法局做了大量工作,根据相关法律,决定采取就近原则,由莲湖区司法局将孙某收监至陕西省女子监狱。10月12日,莲湖区司法局副局长刘培全带领社区矫正科工作人员在莲湖区检察院工作人员、公安莲湖分局劳动南路派出所民警、西关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共同配合下,将孙某带至医院进行收监前的常规体检。
期间,孙某一度情绪激动,不断痛哭,在民警及工作人员的耐心安抚和劝导下,孙某的情绪才渐趋稳定,顺利完成体检。随后,工作组将孙某送至陕西省女子监狱,办理了收监的相关手续,整个过程在各有关部门的相互配合下,按时完成交接移送,实现了矫正和收监等环节的顺利衔接。
《西安一服刑女子因哺乳期被判为暂予监外执行》相关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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