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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

发布日期:2024/1/30 3:15:42 浏览:37

材料。(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

(四)健全综合监管执法体系。

17.落实登记备案制度。建立健全登记备案、信息公示、质量评估制度。优化托育机构登记备案环境。依法关停无证照机构,严厉查处违法行为,推动托育机构依法依规发展。实施“一园一策”,加强对现有未备案托育机构的指导,全面提高托育机构备案通过率。(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18.加强安全质量监管。按照属地管理和部门分工负责原则,各单位依职责定期开展巡查监督,督促托育机构落实质量安全、应急管理、消防安全、疫情防控等方面的主体责任,消除风险隐患。规范托育机构服务和运营行为,引导托育机构与婴幼儿监护人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条款、收费项目和争议解决等内容。(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19.打造智慧化管理模式。加快市托育智慧化管理平台建设,优化办事流程,提高机构管理服务效能。完善“广州托育地图”功能,为托育机构登记备案等提供便利,引导有需要的家庭就近选择符合标准规范的托育机构。推进备案信息公开和部门间数据共享。到2025年,建立托育机构信息共享台账并动态更新,托育机构年报完成率达100,提升婴幼儿照护服务信息化水平。(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各区政府)

20.加强运营秩序监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运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对托育机构的服务过程加强监管。注重行业监督,将托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信用信息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依法实施失信惩戒措施。建立托育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诚信档案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对虐童等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各区政府)

四、保障机制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机制。加强部门联动,健全广州市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各成员单位切实履行职责,研究制定配套政策和具体实施方案。完善市、区、街(镇)三级管理体系,细化安排部署。加强协同治理,充分发挥工会、妇联、计生协会等群团组织及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形成婴幼儿照护服务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责任单位:市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区政府、市婴幼儿托育照护协会)

(二)强化财政支持。积极推动国家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落地实施,加大对婴幼儿照护服务财政支持力度,优先支持普惠托育服务发展,对各类符合条件的普惠托育机构实施为期3—5年的运营奖补,对街(镇)新建公建民营普惠托育机构实施建设奖补,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撬动作用,具体补助政策另行制定。鼓励引导有条件的金融机构、企业、社会组织、个人等社会力量依法参与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发展。推动建立完善财政支持制度,降低托育机构运营成本,减轻家庭养育负担。(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区政府)

(三)强化宣传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坚持正面宣传,引导媒体客观报道,广泛宣传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重大意义,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示范,凝聚全社会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共识,汇聚社会各方面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力量。宣传普及科学育儿的理念和知识,提高婴幼儿照护服务的知晓度,提升婴幼儿家庭的认同感,为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营造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各区政府)

(四)强化动态管理。加强项目实施情况跟踪评估,细化目标任务,建立“定期评估、年度评价、终期总结”的执行情况闭环管理制度。各区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纳入全市医改考核、生育友好支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能力评价和高质量发展考核。各级各部门在方案实施过程中,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责任单位:市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区政府)。

附件:各区分年度托位指标分解表

附件

各区分年度托位指标分解表

序号

2022年已有托位(个)

2025年规划托位(个)

距离规划值还需新增托位数(个)

分年度托位数量指标

2023年托位(个)

2024年托位(个)

2025年托位(个)

合计

60336

121800

61464

70010

103360

121800

1

越秀

3111

8320

5209

3915

6760

8320

2

海珠

6015

12600

6585

7050

10620

12600

3

荔湾

3744

6560

2816

4200

5710

6560

4

天河

6716

17060

10344

8320

13960

17060

5

白云

8001

15130

7129

9130

12990

15130

6

黄埔

5765

15250

9485

7235

12410

15250

7

花都

3165

6000

2835

3610

5150

6000

8

番禺

10873

19010

8137

12175

16570

19010

序号

2022年已有托位(个)

2025年规划托位(个)

距离规划值还需新增托位数(个)

分年度托位数量指标

2023年托位(个)

2024年托位(个)

2025年托位(个)

9

南沙

3728

7950

4222

4390

6680

7950

10

从化

1020

3070

2050

1335

2460

3070

11

增城

8198

10850

2652

8650

10050

10850

注:1.2022年已有托位数由各区卫生健康局统计,统计时间节点为2022年12月。

2.分年度托位数根据《广州市“十四五”时期“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广州市托育服务体系规划(2021—2030年)》2025年指标数分三年推进落实,以2022年底为基数,计算与2025年规划值的差距,结合2023年完成情况,推测2024年完成70,2025年完成100。

3.分区托位指标基于综合考虑各区托位利用情况、规划年份常住人口增长情况、育龄人口占比情况及城镇人口的比例,建立各区托位规划系数模型,明确托位增长最低水平。与《广州市“十四五”时期“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广州市托育服务体系规划(2021—2030年)》等文件指标保持一致。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2024年1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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