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在金城路一家名叫乐儿康的孕婴店洗澡时,被烫伤了,但给孩子洗澡的店员迟迟不肯露面。”9月24日,浚县黎阳街道方庄社区张女士说,让她气愤的是,孕婴店员工不道歉还推脱责任。
“9月22日上午,我和婆婆带着孩子去洗澡,店员给孩子带游泳圈时没弄好,中间换了两次,孩子呛水了。”张女士称,店员赶紧抱着孩子去洗澡了。
“平时都是先把水放好再给孩子洗,这次店员直接拿着水龙头给孩子冲,开始孩子大哭,挣扎着不躺,还以为孩子闹情绪。婆婆去给孩子拿海洋球玩,手碰到洗澡水才发现特别烫。”张女士说,她婆婆赶紧让店员关了水龙头,抱孩子出来,当时孩子背部一片通红。张女士赶紧带孩子去了烧伤专科医院,医生诊断为后躯干一度烫伤,创面呈红斑状,有红肿无水泡,给孩子开了烫伤药膏。
“拿着诊断结果找孕婴店,没想到他们不承认自己的失误,给孩子洗澡的店员也不露面,连声道歉都没有。”张女士说,孩子才11个月,抹了烫伤药膏后好了很多,她也没准备继续追究,只是孕婴店的态度令她心里很难受。
25日上午,记者联系了该孕婴店的负责人。对方刚开始表示确实发生过这件事,随后又矢口否认,还一再表示“这是有人故意诬告,损害我们店的名誉”。但当记者提出看一下当天的监控视频时,这位负责人没同意,而是强调他们准备走法律程序。
不过,该孕婴店的一名店员表示此事确实发生过,她同时表示,孩子洗澡的过程中家人一直在旁陪护,“孩子的家人应该负主要监护责任,我们忙的时候照顾不过来”。该店员还表示:“孩子烫伤后,我们已经向孩子的家人道过歉了。”如今给孩子洗澡的店员之所以迟迟不肯露面道歉,“是因为怕挨打”。
河南鹤淇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直艳军表示,张女士带孩子到孕婴店洗澡形成了消费合同关系,孕婴店有义务保证孩子人身安全,孩子在洗澡过程中出现烫伤事件,孕婴店应承担全部责任。张女士可以保存证据和孕婴店协商解决或者打12315热线到消费者协会投诉,店家应赔偿医药费,实在解决不了可以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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